一、起草背景
2021年9月,海南省科技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将海南省软科学项目从省重点研发计划调整至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3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海南省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省科技厅对《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方向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则》(琼科规〔2019〕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海南省软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2号)等文件规定。
三、框架及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有总则、申报及立项、实施管理、经费管理、附则等5章19条。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起草的依据、目的,项目定位及分类,以及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等。
第二部分:申报及立项。明确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的基本条件,公开竞争项目和定向委托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专家评审或论证的重点,项目合作单位要求等。
第三部分:实施管理。包括项目过程管理、验收等方面规定。
第四部分:经费管理。包括项目资助方式、经费预算、经费支出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解释权、有效期,监督管理及其他未尽事宜有关规定。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的基本条件。
2.将公开竞争项目和定向委托项目的申报及立项程序分开表述,定向委托项目的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任务确定、通知申报、专家论证、行政审定、公示、项目下达等6个环节。
3.删除了过程管理有关内容,在“实施管理”章节中规定,过程管理按照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工作细则执行。
4.删除了“验收管理”章节,在“实施管理”章节中规定,验收工作按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细则执行,并规定项目验收不进行财务验收,要求定向委托项目验收时,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应派员到场并对项目研究成果是否有决策咨询价值发表意见。
5.增加条款,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省科技厅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或者专家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核,不合理开支及结余经费应退回省科技厅。
6.经费拨付方式从立项后、验收后两次各拨付50%修改为立项后、验收通过后两次各拨付60%、40%。
7.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可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但不得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8.在“附则”中规定,监督管理及其他未尽事宜遵照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9.删除了公开竞争项目形式审查不予通过原则、优先立项原则、不予立项原则等内容。
(原标题:《海南省软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