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零碳排放区是指在现有低碳试点工作基础上,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发展低碳产业、使用清洁能源、运用低碳技术、发展低碳经济、加强低碳管理、倡导低碳生活、加强生态建设等综合性措施,实现不产生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或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源与碳汇趋近平衡的指定区域。
2022年3月14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将进一步探索具有成都特色的“近零碳”建设路径,促进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夯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基础。
建设目标:到 2025 年,力争建成近零碳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景区共不少于 30 个;建成近零碳社区不少于4 — 30 个,实现区(市)县全覆盖。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近零碳排放区建设经验,推荐一批成效显著的近零碳排放 区试点纳入省级或国家级试点示范。
文件规定了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的主体应当成立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基准年,开展碳排放核算,设定创建目标,编制创建方案。围绕规划、能源、资源、环境等领域开展试点创建,通过集成应用低碳技术措施、创新管理机制持续降低碳排放,同时通过认购一定 “碳惠天府”机制碳减排量,最终达到评价指标要求。建设期不应超过两年。建设主体应结合自身特点,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创建工作:
近零碳排放园区,从规划建设、能源利用、资源环境、运营管理四方面开展建设工作。
优化园区布局,升级改造基础设施,提高土地资源产出率;加大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提高常规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源产出率;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坚决遏制引进“两高”项目,实行产业绿色准入 管理,全面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从能源利用、资源环境、技术工艺、运营管理四方面开展建设工作。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工业电锅炉、电窑炉、电热釜及生产用电加热工艺,积极实施锅炉窑炉“气改电”、使用电蓄冷空调等;瞄准源头清洁高效、过程智能控制、末端循环 利用等方向,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控工业过程碳排放,应用工业绿色制造、节能节材技术,推动实施工艺流程低碳化改造;建立健全企业碳排放统计管理制度,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碳足迹评价。
近零碳排放社区,从规划建设、能源利用、资源环境、共建共治四方面开展建设工作。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新建建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合理利用光伏、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完善社区给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雨水收集设施,提升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推行低碳物业管理和服务,建立社区能源、资源消费及碳排放统计管理制度,建设智慧化管理系统。
近零碳排放公共机构,从能源利用、资源环境、运营管理三方面开展建设工作。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采用无纸化办公系统,倡导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开展碳排放统计核算,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实施活动或会议碳中和。
文件全文见附件。
原标题: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