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分钟是美味珍馐,下一分钟却成了餐厨垃圾。由于饮食文化和聚餐习惯,中国餐桌上的浪费现象严重,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餐厨垃圾。而要想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能否将餐厨分离出来非常关键。将餐厨垃圾“变废为宝”,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把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各地政府和广大人民都关心的问题。多地也针对餐厨垃圾处理做出行动。
重庆:到 2025 年,新建、扩建19座垃圾焚烧厂,23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重庆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布局规划(2021—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全市新建、扩建 23 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 6160 吨/日,总处理能力 10760 吨/日,其中主城都市区新增处理能力 4550 吨/日,处理能力为 8700 吨/日;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新增处理能力 1260 吨/日,处理能力为 1560 吨/日;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处理能力 350 吨/日,处理能力为 500 吨/日。
广西: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年内力争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600吨/日
广西为进一步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24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力争年内分别建成1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或跨区域共享厨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力争年内全区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600吨/日。
江西: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将实行计量收费 南昌、宜春力争明年6月底前运行
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江西省将加快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分步有序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南昌市、宜春市力争在明年6月底前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村民可自行收集厨余垃圾沤肥
江西农村的环卫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因地制宜作出了针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管理的特别规定。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分类结合。厨余垃圾在农村可由村民自行收集用于沤肥,也可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处理,减少外运量。
新疆:非居民餐厨垃圾或将按计量收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自治区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推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当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同时,结合实际制定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标准,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
江苏: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餐厨垃圾处理的法规和技术政策,实现餐厨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规范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工程建设,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制定江苏省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技术标准。标准规定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理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总体设计、预处理、协同处理与利用、辅助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运营维护、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为餐厨垃圾的处理提供标准参考。
餐厨垃圾处理,我们仍然在路上。我国餐厨垃圾数量庞大、危害巨大,相关政策标准还不够完善。但相信在多地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政府加强产业扶持和全程监管,人民提高节约意识和垃圾分类能力,餐厨垃圾终有一日会不再是心腹之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