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进一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在近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924号建议的答复”中,农业农村部表示,201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通过整合农田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各地大力开展包括土地平整、田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2020年,全国共建成高标准农田1.65亿亩。
2019—2020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共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726亿元,支持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021年,在中央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安排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50万亩,中央补助资金81.4亿元,亩均资金达到1085元,较上年亩均提高4.7%。2021年,安排十三个粮食主产省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685万亩,占全国的67%,安排中央支持资金742亿元,占全国的68%,同时指导地方结合各自实际,突出支持产粮大县或粮食主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尽管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标准有所提高,但与各地实际建设成本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一方面,农业农村部正积极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管理机制的政策措施,力争继续提高中央补助资金标准。同时,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的筹资机制,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调整使用政策、政府债券政策红利、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等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不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正加快推进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为各地分区域、分类型开展建设、确定投资标准等提供更加科学的指导。财政部也将继续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并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
此外,加强高标准农田设施的建后管护,对项目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要求,各地要建立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近年来,各地针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落实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筹集资金模式,形成了一批好模式好做法。河南省结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通过以电折水、计量收取水电费等方式筹集日常管护经费;江西永修在落实适当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注重用好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村集体经济收益等,多渠道筹措建后管护资金;湖南岳阳、辽宁沈阳、福建泰宁等地探索引入财产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缺陷或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修复责任。
目前,农业农村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在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管护政策措施,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修订完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逐步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确保建成一亩、见效一亩、管好一亩,长期持续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
原标题:2021年安排中央补助资金1726亿元支持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