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政发〔20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7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北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2021年全市中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北海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制定和完善具有北海地方特色的立法项目。市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2件)
(一)《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由市旅游文体局起草,2021年5月底前送市司法局审查。
(二)《北海市民宿管理条例(草案)》,由市旅游文体局起草,2021年5月底前送市司法局审查。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4件)
(一)北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二)北海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三)北海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牵头负责。
(四)北海市打击传销条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负责。
三、政府规章审议类项目(1件)
《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由市文明办起草,2021年6月底前送市司法局审查。
四、政府规章调研类项目(2件)
(一)北海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由市爱卫办牵头负责。
(二)北海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由市市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五、立法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党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党委(党组)讨论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立法程序,按时保质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1.对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和政府规章审议类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北海市立法条例》《北海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定的制定程序,落实起草工作要求,按照本计划规定时限及时完成起草工作,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并配合做好审查工作。
2.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类项目,牵头负责的单位应及时开展调研工作。各个调研项目原则上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调研工作,并向市政府提交立法调研报告及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市司法局。调研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相关领域基本情况;(2)管理现状;(3)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包括有关问题的产生根源是由于立法缺位还是执法缺位)、对策建议等;(4)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条款内容、立法风险评估报告或立法重要条款听证会报告;(5)调研结论(明确是否需要立法)。
本计划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相关起草单位或者牵头负责调研的单位要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市司法局,成立起草(调研)工作小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确定专门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立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原标题: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