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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5/8 15:10:1482
导读
为切实巩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扎实做好2021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葫芦岛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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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葫芦岛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美丽滨城建设新征程、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起步之年,为切实巩固“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扎实做好2021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葫芦岛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精准治气、科学治气、依法治气,突出源头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臭氧和PM2.5防治协同、区域联防联控协同,狠抓夏季、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葫芦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经过全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臭氧、细颗粒物(PM2.5)浓度,全年实现双达标,消除重污染天气,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工作职责。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强化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最严标准、最严措施、最严监管、最严问责,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10项专项行动,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一是完善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加大整治力度;三是严格检查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四是严格危险废物管理;五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六是实现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七是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八是加大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九是完善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重污染天气应对。
 
  (二)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一是实施“煤改醇基燃料”;二是实施“节能环保炉具”替代;三是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四是强化散煤治理工作信息公开;五是强化散煤日常监管。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一是严格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上线排放检验;二是加大在售柴油货车达标排放查验力度;三是落实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监管;四是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五是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力度;六是继续开展柴油货车联合道路执法;七是严格落实机动车检测维修(I/M)制度,提高超标车辆治理率。
 
  (四)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一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二是严格建筑垃圾、渣土车运输车辆管控;三是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四是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
 
  (五)城市环卫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合理安排湿扫作业;二是增加洒水作业频次;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四是加强转运站管理。
 
  (六)国土绿化整治专项行动。一是抢抓春季造林时机;二是加大新植管护力度;三是拓宽村庄绿化渠道;四是巩固创森成果。
 
  (七)秸秆禁烧管控专项行动。一是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严厉打击处理,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打击”,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实现全市范围内“零火点”工作目标;二是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2021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八)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一是严格落实禁限放有关要求,全力打造“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严密排查整治储存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格实施群众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监管处罚,严格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监管;二是全年市城市建成区禁止经营销售烟花爆竹。
 
  (九)露天烧烤整治专项行动。一是禁止一切露天烧烤行为;二是各门市餐饮经营业户应按规定安装环保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利用市政设施排放油烟,不得存在噪音、烟尘扰民等现象,引碳炉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应设置围挡,不得影响市容、交通。
 
  (十)焚烧冥币纸钱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取缔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冥纸冥币等经营行为;二是将禁烧工作纳入城管日常巡查内容,清明、中元节、冬至、春节等重点时段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管控工作,严禁在露天场地以祭祀为名焚烧冥纸冥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对生产源头和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对生产、经营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企业、商家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没收和取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散煤治理、扬尘等10项专项行动细化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二)巡察督办,严格执法。市大气办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组成联合巡察组,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察督办,将巡察情况报市政府并进行全市通报。
 
  (三)公示曝光,揭短亮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电视台和报纸开设专栏,通报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曝光违法排污行为,明确责任单位,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四)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认真贯彻《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落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适时进行约谈和问责。
 
  附件:1.葫芦岛市2021年化工园区与化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葫芦岛市2021年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葫芦岛市2021年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葫芦岛市2021年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葫芦岛市2021年城市环卫清洁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6.葫芦岛市2021年国土绿化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7.葫芦岛市2021年秸秆禁烧管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8.葫芦岛市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9.葫芦岛市2021年露天烧烤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0.葫芦岛市2021年焚烧冥币纸钱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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