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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2025-01-15 08:38:48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阅读量:1273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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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表示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经营单位负荷率普遍不高,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方针对焚烧处置残渣(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主)、废盐等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鼓励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短板,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发布云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基本情况
 
  “十四五”以来,云南省危险废物产生量总体保持在330-350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个类别中的35个,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以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废酸、精(蒸)馏残渣为主,约占产生总量的90%。
 
  根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2023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350.30万吨,其中自行利用处置量227.44万吨(自行利用处置率64.93%),委托利用处置量126.55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出量14.58万吨,主要类别为大修渣、砷渣、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盐、废钒钛系催化剂等;跨省转入量14.56万吨,主要类别为废煤焦油、有色金属冶炼废渣、废稀贵金属催化剂等。
 
  二、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情况
 
  截至2024年底,云南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持证单位91家,经营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6个类别中的40个,经营能力约421万吨/年。焚烧填埋物化集中处置单位3家,处置能力10.78万吨/年;填埋处置单位3家,处置能力15.4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4家,处置能力29.1万吨/年。利用单位81家,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废物46家,利用能力223.53万吨/年;铝灰(渣)10家,利用能力40.8万吨/年;铅蓄电池和含铅废物4家,利用能力41.22万吨/年;废酸6家,利用能力33.17万吨/年;泥磷6家,利用能力5.4万吨/年;废催化剂3家,利用能力1.27万吨/年;废矿物油2家,利用能力8.75万吨/年。截至发布日,云南省持有核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收集证单位158家,收集能力222.77万吨/年。
 
  2024年新增危险废物利用规模17.27万吨/年,新增填埋库容21.4万m³ 。拟新增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云南大地丰源环保有限公司“昆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焚烧二期项目”)规模为3万吨/年,在建含砷废物处置设施(个旧市鸡街镇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规模为408.75万m³。
 
  三、全省危险废物实际经营情况
 
  2023年,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对外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94.36万吨。其中,综合经营单位对外经营量83.59万吨,负荷率不高,约为19%;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量4.99万吨,负荷率约为63%;收集经营单位收集量5.78万吨,负荷率偏低,约为3%。
 
  2023年,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外填埋量3.41万吨;焚烧量1.31万吨,负荷率82.4%;水泥窑协同处置量1.72万吨,负荷率偏低,约为5.9%。
 
  对比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和经营单位核发量及其负荷率,总体来看,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经营单位负荷率普遍不高,基本处于产能过剩状态。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铝灰(渣)、铅蓄电池和含铅废物、废酸、泥磷等典型危险废物利用单位产能过剩;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兜底保障能力充足;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产能过剩明显。
 
  此外,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利用能力不足或利用水平偏低,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铝灰(渣)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地区性不平衡。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综上情况,为进一步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短板,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全省产废情况总体匹配,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方关注以下内容:
 
  (一)鼓励投资建设类
 
  1.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鼓励针对焚烧处置残渣(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为主)、废盐等危险废物类别开展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标改造项目。鼓励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企业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3.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方式替代项目。对能够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开展综合利用,逐步替代填埋等终端处置方式。
 
  (二)谨慎投资建设类
 
  1.过剩类别的建设项目,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废酸、泥磷等项目。
 
  2.经营能力发挥不充分类别的建设项目,如废矿物油收集、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等项目。
 
  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
 
  请投资者根据云南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实际情况,理性分析判断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和技术,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论证,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本公告谨供投资者参考,后期将根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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