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024-2026年福建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具体补贴详情如下:
实施区域和补贴对象
《方案》在除厦门市外的各市、县(区)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不包含各级政府财政供养的在职或退休的国家公务人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农民身份可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确定:也可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研究确定。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一是中央补贴常规机具,有75个品目(详见附件1),从《2024-2026年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5个品目中(以下简称155个品目)选取适合福建农业生产使用、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等相关机具。二是省级补贴机具,有26个品目(详见附件2),为福建特色农业发展需要但又不在155个品目内的机具。同时,对属于福建农业生产适用但不在155个品目内的专项鉴定产品或农机新产品,作为中央补贴农机创新产品,将另行公布。机库建设按照《福建省机库补贴实施办法》(附件3),继续给予补助。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依据全国补贴范围变化、农业农村生产实际需要、资金供需等进行调整。
补贴标准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规定制定公布各类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对同一档次农机按统一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各档次补贴额以该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为基础测算,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农办机〔2024]3号文件有关规定获取。中央补贴常规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省级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在省级支出责任按规定履行到位且补贴资金能够满足兑付需求、不存在购机补贴兑付难和兑付慢问题、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同意前提条件下,省级可分别将关键重点农业机械测算比例最高提高到35%、将移动
烘干机等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机具按40%测算,可对关键重点农业机械实施省、市县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其中省级资金累加补贴额测算比例最高20%,市、县(区)财政资金实施累加补贴须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予以备案后再行实施。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或档次,逐步降低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补贴额标准保持总体稳定。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全省补贴资金情况、有关文件规定等进行动态调整。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省级及时组织调查并视情况下调相关机具补贴额。
《方案》明确,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购置的农机具的补贴按本方案实施,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执行。2024年11月1日之前购置的农机具的补贴,仍按《2021-2023年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1]3号)执行。本实施方案有效期三年,由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