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餐具洗涤剂等1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来源:质量监督处2024/12/19 14:25:09157
导读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餐具洗涤剂等1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餐具洗涤剂等1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32家企业生产的32批次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8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493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T9985-2022《手洗餐具用洗涤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二、一次性筷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一次性筷子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遵义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 19790.2-2005《一次性筷子第2部分:竹筷》、GB4806.1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8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27591-2011《纸碗》、GB/T27590-2022《纸杯》、GB/T36787-2018《纸浆模塑餐具》、GB/T36392-2018《食品包装用淋膜纸和纸板》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抗压强度、渗漏性能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2.00%。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四、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44家企业生产的314批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8006.1-2009《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QB/T2460-1999《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QB/T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五、玻璃(陶瓷)酒瓶(饮料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玻璃(陶瓷)酒瓶(饮料瓶)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3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T24694-2021《玻璃容器 白酒瓶质量要求》、GB4806.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六、婴儿纸尿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婴儿纸尿裤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黔南州等2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28004.1-2021《纸尿裤 第1部分:婴儿纸尿裤》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七、课业簿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课业簿册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遵义市、黔南州等2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21027-2020《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八、梳棉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7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梳棉胎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5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原料要求,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5.88%。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九、服装(含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45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服装(含中小学生校服)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8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2660-2017《衬衫》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纤维含量、耐湿摩擦色牢度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4.00%。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机动脱粒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4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机动脱粒机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等3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JB/T10749-2018《玉米脱粒机》、NY642-2013《脱粒机安全技术要求》、GB/T 5982-2017《脱粒机试验方法》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一、微耕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4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微耕机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4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JB/T10266-2013《微型耕耘机》、JB/T10395.10-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0部分:手扶微型耕耘机》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二、锤片式饲料粉碎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锤片式饲料粉碎机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黔南州等2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JB/T9822.1-2018《锤片式饲料粉碎机 第1部分:技术条件》、JB/T9822.2-2018《锤片式饲料粉碎机 第2部分:锤片》、GB/T6971-2007《饲料粉碎机试验方法》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三、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农用薄膜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黔南州等2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厚度,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6.67%。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四、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59家企业生产的74批次肥料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9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GB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据》、NY/T525-2021《有机肥料》、GB/T535-2020《肥料级硫酸铵》、GB/T2440-2017《尿素》、GB/T15063-2020《复合肥料》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粪大肠菌群数、酸碱度、总砷、总铅、总汞、氟化物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8.11%。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五、打火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打火机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铜仁市、黔南州等2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25722-2010/ISO 9994:2005《打火机安全与质量》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十六、银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共对106家企业生产的106批次银饰品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毕节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7个市(州)。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1887-201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28480-2012《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经检验,发现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有害元素-镉元素总含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0.94%。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结果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三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四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餐具洗涤剂等16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
 
  2024年12月16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