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为做好广东省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的发放工作,加快海上养殖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大力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工作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方案》),从2024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一、《方案》制定的依据
《方案》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3〕11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2022〕191号)等文件,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全文分为总体思路、补助设备类型、实施方式、补助政策、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共六个章节,以及HDPE重力式深水网箱验收指引。
(一)明确了总体思路。通过实施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政策,大力发展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着力拓展深远海养殖空间,优化养殖产业布局,打造产业融合度高、多元化综合发展,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深远海养殖示范区,推动全省深远海养殖产业转型升级。
(二)明确了补助设备类型。《方案》明确补助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包括网箱主体结构、养殖网衣、锚泊设施,以及生产辅助设施等。
(三)明确了补助实施方式。《方案》规定项目完成建设后,申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验申请补助资金的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情况,主要以资料审查与现场核验的形式。
(四)明确了补助政策。《方案》明确申报要求,新建成的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应在项目建成后的次年年底前,按照本方案申请补助,超时不再纳入补助范围。申报主体须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的、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补助标准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明确了补助管理要求。《方案》从项目组织、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三方面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组织方面,县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备案制度,督促指导申报主体在项目谋划阶段、实施阶段及时报备有关情况,储备一批项目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的项目,明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格等基础信息。在监督管理方面,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定期监督检查,规范验收流程和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实现项目检查全覆盖,省级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与督促提醒。在绩效评价方面,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本年度内深远海养殖设施设备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