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美亚光电(002690)发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根据公告,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5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55%。此次解除限售是由于公司在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62.13%,满足解除条件。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3名(本次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离职激励对象部分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05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78,2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48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82,330,400股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得的2,000,000股本公司股票后,即以880,3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回购数量不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800股。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美亚光电表示,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适当人选情形,且公司未发生影响解除限售的情形。此次解除限售是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通过后进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后续,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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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前三季度,美亚光电实现收入15.78亿元,归母净利润4.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