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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一轮农机补贴政策出台: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确保资金及

来源:农机网整理发布2024/12/12 14:14:258075
导读
近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近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旨在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方案》明确提出,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此外,在实施创新方面着力支持先行先试。实行部分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面积后再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探索对参与防灾减灾的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争取参与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先进适用短板创新机具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
 
  同时,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各区要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
 
  补贴标准方面,中央和市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中央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市财政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5%,其中通用类机械不得超过最高补贴额。结合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的推广应用,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对本市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并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方案》要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各区的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可按照相同补贴标准,调剂使用市财政资金直至当年全部资金使用完毕,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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