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部门间要求不一致导致无法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海南海口市有关方面认真核查并举一反三完善机制改进作风
海南省海口市群众李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他到海口市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其公司4.5吨以下的车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申请,工作人员要求必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他随后到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办理该证件,又被告知4.5吨以下的车辆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两个部门对证件办理要求不一致,导致公司无法顺利完成申请。
国办督查室收到李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海南省政府核查办理。
海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责成海口市政府开展核查。经查,李先生反映问题属实。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同时,根据《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4.5吨以下车辆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因此,李先生所在公司4.5吨以下的车辆无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直接申请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李先生向海口市秀英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事项时,初审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到位、理解存在偏差,以该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由退回申请,导致企业无法顺利办理相关业务。
经督促,海口市秀英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并审批通过了李先生再次提交的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申请。同时,秀英区举一反三,对473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摸排是否存在政策打架、擅自要求清单外材料、审批人员业务理解偏差等问题,并建立“不予办理否定报备制度”,要求存疑不予办理的办件需经分管领导审批。海口市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区、镇(街道)、村(局)委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办事人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及时解决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卡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