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6年海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相关要求,我省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范围
投档产品应在《2024-2026年海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2024—2026年海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品目和分档范围内,或者是纳入农机创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有变化的以最新通告为准,各批次补贴额一览表公告后对应档次投档工作同步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在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资质在有效期内、产品信息已完善、未因违规处理等原因被系统封闭,且在我省2024—2026年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范围内,其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参数、所属档次补贴额均无变化,则无需重复投档。
二、投档产品条件
(一)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农机创新产品还需满足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方案要求的资质条件。
(二)投档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机具投档
1.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涉及的产品;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已取消补贴资格或处于暂停期尚未恢复补贴资格的产品和企业;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
4.已被撤销部级、省级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或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5.未恢复信用的失信企业或失信法定代表人;
6.自主投档信息中,提供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检验报告、鉴定报告、机具铭牌中所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鉴定(认证)信息网址链接、认证证书等,有不一致、不清晰、不准确的;
7.提供鉴定(认证)证书,但相关信息未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公开发布的;
8.不能明确界定产品品目、档次的不予归档;
9.其他不符合投档条件的。
三、投档方式
投档平台常年开放、受理企业投档。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自行注册、填写企业信息、提交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承诺书模板在自主投档平台自行下载),按要求投送产品信息,完成产品自主投档。我省将分批次组织开展投档产品信息形式审核,并按程序进行公示、通告。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必须如实填写产品投档信息,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因信息填报错误、资料不全导致产品无法正确归档,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档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必须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投送。
(三)企业须依据鉴定部门或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或认证(检测)报告填写产品投档及配置参数,如报告中未涉及投档参数,需提供农机试验鉴定部门或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企业网上投档成功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修改。产品进入归档流程退回修改超过两次仍未通过的或一直处于“未修改”状态的产品不再重复归档。请有关企业关注投档平台,若有退回待修改产品,请及时修改上报。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
(五)投档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并上传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固定在机身上的整机铭牌照片。
(六)违反投档承诺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违规情节按规定进行处理。因投档有误、虚假申报、提供不实信息等违规行为被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投档咨询电话:0898-66784173
技术服务电话:400-056-0569转2(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