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6月1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步废止了2020年制定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并要求各省制定印发本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我们结合国家补贴政策变化情况,以及《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起草了《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解读
《实施方案》共分为8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按照《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出到2027年累计报废农业机械3万台以上。
第二部分:补贴对象。明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第三部分: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我省农机报废补贴种类包括
拖拉机、
播种机、
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7种机具。符合达到报废年限,或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机具严重损毁无法修复的、维修成本高的、安全隐患大的、故障率高的,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均可申请报废。
第四部分: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见河北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在报废补贴额一览表中,拖拉机20马力以下(不包含20马力)、20—50马力(含)(包含20和50马力)、50—80马力(含)(包含80马力),以此类推。
第五部分:回收企业确定。回收企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4〕59号)要求审查确定,回收企业名单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备案后,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第六部分:拆解企业确定。拆解企业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4〕59号)要求审查确定,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拆解企业名单备案后,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第七部分:操作程序。主要是在报废旧机、注销登记、兑现补贴三方面进行解读。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便民服务、强化监督管理。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9月14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15号)同步废止。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