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及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工作,提升集群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请于12月10日前反馈。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及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工作,提升集群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一)重点行业。人造板、炭素、橡胶、砖瓦窑、铸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家具制造、化工、玻璃、陶瓷、耐火材料、铝冶炼、金属压延、水泥制品、印刷、石灰及其他行业。
(二)集群范围。1.经省、市、县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主导产业中包含重点行业的各类集群;2.对周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由多家重点行业企业(一般不少于10家)组成的集聚区;3.环境管理水平低,环境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的其他行业企业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排建全档案。组织开展辖区内传统产业集群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集群企业清单。清单内集群企业相关信息请按模板格式(见附件)规范填写,确保内容全面、准确。
(二)编制“一群一策”方案。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组织制定“一群一策”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方案(见附件),以生产工艺、能源使用、原辅材料、治污水平、运输方式等方面为重点,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实现具体化、清单化、定量化,有序推进改造。
(三)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回收处置中心、
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成本,提高收集治理效率。充分发挥集中供热中心、周边热电联产电厂、大型工业企业等供热能力,对具备条件的集群企业实施集中供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四)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实施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单一低温等离子、低效活性炭、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技术,依法依规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排查物料输送、储存、制备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源,建立重点无组织排放源清单,严格落实封闭、密闭等管控措施,确保无明显可见烟尘外逸,厂区无异味。
(五)加强移动源监管。根据《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等要求,年度日均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或日运输量150吨以上的企业建设车辆门禁及视频
监控系统。强化移动源污染监管,严禁冒黑烟、超标排放、不符合管控要求等问题车辆、机械运输和作业。鼓励原辅材料集中采购、统一运输,产业集群内部由管廊、电动重卡转运,形成“外集内配”物流方式。
(六)开展环保绩效提级行动。打造集群内行业标杆,推动基础较好、治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补齐短板、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全面达到环保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要求,集群内重点企业要率先实施。鼓励绩效评级较低的企业,对标先进、夯实基础,加大改造力度,不断提升环保绩效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牵头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一群一策”方案,倒排工期,序时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集群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对标对表,查找短板弱项,细化改造任务,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整改提升,助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加强资金支持。对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环保绩效提级、燃煤锅炉关停淘汰等集群整治项目,统筹使用各级各类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积极谋划项目,争取纳入中央大气污染资金项目储备库。对购置电动重卡的,给予金融助力,协商银行推出低息贷款、汽车生产企业新车让利等优惠措施,配套完善充电站建设。
(三)加强帮扶指导。强化日常监管,借助技术团队力量,指导集群企业选择适宜的治理提升路线,协助解决困难问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强化技术帮扶和监管执法,结合日常监督帮扶、执法检查、生态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提升。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在线监测造假、偷排偷放、不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等行为。
原标题: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