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力推进农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确保关键时期有机可用,近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财政局印发《
补贴对象
应急救灾机具补贴对象为各涉农区认定上报,并由市农业农村委公布的天津市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以下简称“购机主体”)。
购机数量及资金规模
每个购机主体最多可购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履带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共计4台。每个购机主体享受购机补贴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应急救灾机具补贴资金在中央和市级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安排。
补贴标准
应急救灾机具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照市场销售均价40%测算,具体标准见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根据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应急救灾机具补贴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由市农业农村委发布。
购机主体申请补贴流程
1.自主购机。购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补贴。符合条件的购机主体需与区农业农村委签订《农机应急救灾作业服务协议》(见附件2),且购买的应急救灾补贴机具3年内不得买卖、转让。签订协议后,购机主体自主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购机补贴申请事项,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方案》要求,应急救灾机具补贴工作统筹纳入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绩效评价范围。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每年组织对购置的应急救灾机具开展全覆盖核验,认真开展违规行为排查。对发现新购应急救灾补贴机具3年内进行买卖、转让的购机主体,除追回补贴资金外,终止其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资格。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