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光伏行业规范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11月20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以下称《规范条件》)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正式发布。
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控制总量、鼓励创新、支持应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条件。
新版《规范条件》主要有六方面修订,一是继续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扩张。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由原20%提升至30%。二是提高部分技术指标要求。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四是引导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五是鼓励参与
标准制修订工作。六是加强规范名单的动态管理。
《规范条件》强调,引导光伏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规范条件》提高了相关产品技术指标。具体来看,现有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多晶硅电池、P型单晶硅电池和N型单晶硅电池(双面电池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21.4%、23.2%和25%;多晶硅组件、P型单晶硅组件和N型单晶硅组件(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4%、21.2%和22.3%。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应满足,多晶硅电池、P型单晶硅电池和N型单晶硅电池(双面电池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21.7%、23.7%和26%;多晶硅组件、P型单晶硅组件和N型单晶硅组件(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的平均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9.7%、21.8%和23.1%。
P型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2%,后续每年不高于0.55%,25年内不高于15%,N型晶硅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1%,后续每年不高于0.4%,25年内不高于11%;薄膜组件衰减率首年不高于4%,后续每年不高于0.4%,25年内不高于14%。
《规范条件》对知识产权的要求也有所提高。提出光伏制造企业应具有应用于主营业务并实现产业化的核心专利,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且近三年未出现被专利执法机构裁定的侵权行为;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申报符合规范名单时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产能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