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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水质铊、锑自动监测仪、环境空气甲醛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等四种

来源: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4/11/10 14:12:1111136
导读
目前,作业指导书已正式发布实施。质检中心拟于2024年11月8日启动该三种仪器和颗粒物CEMS等速跟踪功能的适用性检测工作。
  为加快推动新仪器新技术创新应用,服务支撑环境管理新需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根据生态环境部《“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在深入调研国内外相关仪器技术现状、仪器标准和市场应用情况,并充分开展仪器性能指标验证测试的基础上,编制了以下四项作业指导书:
 
  ① 《环境空气甲醛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 -035-2024);
 
  ② 《地表水锑自动监测仪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36-2024);
 
  ③ 《污水铊自动监测仪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37-2024);
 
  ④ 《固定污染源烟气抽取式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等速跟踪采样功能要求及检测作业指导书》(CNEMC-03-ZJZX-038-2024)。
 
  2024年9月,质检中心以线上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了上述四项作业指导书的专家评审会。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单位的资深专家以及近30家国内外相关仪器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专家组经过质询和讨论,一致认为四项作业指导书的发布实施能够有效规范环境空气甲醛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地表水锑自动监测仪、污水铊自动监测仪三种仪器的性能质量和功能要求,能够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标准中关于颗粒物等速跟踪功能的检测要求,四项作业指导书可以作为开展相关仪器检测的技术依据。
 
  目前,作业指导书已正式发布实施。质检中心拟于2024年11月8日启动该三种仪器和颗粒物CEMS等速跟踪功能的适用性检测工作,具体检测要求、检测内容、检测方式、申报通道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仪器检测申报系统通知公告栏”查询。
 
  原标题:通知公告 | 水质铊、锑自动监测仪、环境空气甲醛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等四种新仪器检测项目启动适用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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