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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仪器相关!山东省科技厅就两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化工仪器网2024/11/1 14:18:0514866
导读
近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近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这一举措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三十条,详细规定了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管理职责、开放共享方式、考核与奖惩等内容。该办法所指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包括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以及各类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
 
  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将以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为载体,征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入网,面向全社会开放,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共用。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均须加入开放共享网,并鼓励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加入。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并确保数据完整和准确。
 
  与此同时,《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对现执行的《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共六章二十二条。创新券是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普惠性政策工具。创新券资金从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遵循广泛引导、公开普惠、科学管理与专款专用的原则。
 
  创新券的支持范围包括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等,但不支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补助标准根据地区不同有所差异,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部分地区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的补助,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通过这两个管理办法的实施,山东省将进一步推动科研资源的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创新活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创新券的使用也将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更多科技创新支持,助力其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原文如下:
 
  关于征求《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关于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及中试装置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4〕62号),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我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对现执行的《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12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于11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邮箱:sdstcbr@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51139
 
  附件:
 
  1.《山东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意见反馈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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