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37个上榜!工信部公布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

来源:工信部2024/10/25 14:19:5145
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公布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及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此次公布的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37个工业遗产上榜。
  10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公布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及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此次公布的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37个工业遗产上榜。
 
  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不断健全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切实提高保护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工业遗产传承、利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及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政法函〔2024〕3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号),经自主申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中央企业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和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不断健全分级分类保护体系,切实提高保护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工业遗产传承、利用,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绽放新光彩。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产业函〔2017〕58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产业函〔2018〕417号)同时作废。
 
  附件:1.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
 
  2.通过复核的第一、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名单
 
  3.需要整改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0月22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