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财政激励、示范引领,广东省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机制

来源:广东自然资源2024/10/25 14:19:4438
导读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方案》,要求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评估工作,按照评估结果分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资金。
  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鼓励先进形成良好示范效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激励奖补机制,激励各地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助推“百千万工程”。
 
  按照“事前引导+考核激励奖补”相结合的方式,2023年省财政已下达2.55亿元支持引导资金,对4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地区(3个县域试点、39个镇域试点)给予支持。2024年至2026年,省财政将再安排4.38亿元奖补资金,用于对在全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成效较好的地区按不同等次给予资金激励奖补,其中2024年拟安排8400万元,2025年、2026年拟分别安排1.77亿元。
 
  《方案》提出,要紧紧围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与成效,坚持示范引领、聚焦重点、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评估工作,按照评估结果分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奖补资金。
 
  《方案》明确,奖补资金具体分为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三档标准,分别奖补2023年度成效评价结果排名在前3名、第4—8名、第9—16名的项目所在县(市、区),以及2024年、2025年度成效评价结果排名在前6名、第7—17名、第18—34名的项目所在县(市、区),且规定每个县(市、区)总获奖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方案》强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县(市、区)内经自然资源部或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同意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工作,不得用于其他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无关的支出。获得激励资金的县(市、区)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政策绩效管理和强化经验总结推广。
 
  供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原标题:财政激励、示范引领,广东省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财政激励奖补机制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