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贴息对象和贴息范围
主要针对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以及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方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并且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贷款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设施种植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日光温室、各类拱棚及现代化智能温室建设;老旧温棚设施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更新等环节;自动化播种线、嫁接机等工厂化育苗装备配套、水肥一体机、虫情监测站、巡检
机器人等各类设施农业机械装备购置;集成配套环境调控、数字化生产管理、农业智慧管理系统软硬件等设施装备;农资贮藏、农机存放、农业废弃物回收及基质化处理配套设施;分级分选、包装加工等产后处理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
2.设施畜牧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圈舍、实验室、道路、给排水、供电、通信、消防、净水处理及环境调控、数字化生产管理、智慧管理系统等软硬件集成配套设施装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相关设施设备的购置;饲草料收贮与加工、精准饲喂、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病害畜禽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和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等;支持人工饲草基地建设。
3.设施渔业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工厂化养殖车间;已建设施渔业提档升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盐碱地宜渔资源开发建设;陆基生态综合种养设施建设等。
4.冷链物流及烘干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预冷冷却设施设备、冻结设施设备、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采用绿色低碳、优质高效干燥加工关键技术装备,新建或改扩建粮食、果蔬烘干或干燥加工设施设备等。
二、贴息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贷款主体按约定向银行按期付息后,可申请贴息。
贴息按年度进行结算,对同一个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贴息标准
贴息采取“双限控制”。
1.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
2.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90%且不超过3%贷款利率,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4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储备。各盟市农牧部门组织好现代设施农牧业项目的征集和入库工作。项目单位线上填报相关信息录入自治区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储备库(http://219.159.12.131:38080),进行项目储备。
(二)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向所在旗县农牧部门提交贴息申请和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包括:
1.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申请表;
2.法人证明复印件(非法人申报主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银行业务审核章的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放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5.设施农牧业建设用地、环评(如涉及)等批准文件复印件;
6.设施建设合同、固定资产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旗县(区)政府的相关证明;
7.分级储备并纳入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证明(网址:https://apfp.agri.cn/)。
(三)资格审核。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配合旗县农牧部门对贷款主体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盟市农牧部门进行核验。
(四)备案及公示
盟市农牧部门核验后将拟贴息的经营主体名单和贷款贴息金额等在盟市级农牧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五)贴息资金兑付
盟市旗县两级财政应在资金下达3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兑付到位。
五、相关要求
1.享受贴息补贴的项目必须是入库储备项目,通过自治区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储备库(http://219.159.12.131:38080)储备,并由自治区农牧厅统一推送到农业农村部融资项目库。
2.存在以下情形不予贴息:申报贴息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设施农牧业用地政策,或存在大棚房整治、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贴息资金一经发现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情况的,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