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此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工信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行动方案》,山东省到2027年,将新购置各类农业机械数量50万台以上,带动农户投入150亿元以上;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数量2万台以上。
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报废条件等作了详细规定。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
拖拉机、
播种机、
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其中,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为根据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新增。
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报废原因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1)。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牌证管理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申请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的报废补贴要以购置同类新设备为前提。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根据相关机械报废标准,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农业机械报废年限;二是虽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改装拼装、严重残缺、来历不明,以及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身份信息均没有的农机,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安排包括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两部分。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对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按调整后的报废补贴标准执行,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采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并购置同类机具的购置与应用补贴也可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本方案中明确的按照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新增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犁、深松机、谷物(粮食)烘干机等6类报废补贴机具和提高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报废补贴农机数量要求
根据《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年度内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牌证管理系统登记的所有人与机主一致的,不限制报废台数。纳入牌证管理但无牌证的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农民个人申请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不超过10台;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同类农机的数量上限。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粮食)烘干机报废补贴申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不限制报废台数。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