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印发

来源:化工仪器网2024/10/10 14:10:0748
导读
为促进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市科委对2019年制定的《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进行了修订。
  为促进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市科委对2019年制定的《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进行了修订。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管理单位是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在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报送。在不改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所有权的前提下,管理单位可授权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报送工作。
 
  新办法明确,管理单位以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除涉密和特殊规定限制的,应当报送信息。同时,鼓励管理单位将使用非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相关信息进行报送。报送的信息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信息。新购、新建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共享服务平台。
 
  为了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准确完备,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信息发生变化时,管理单位应及时在市共享服务平台上更新。市科委将对管理单位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评估的重要参考。
 
  此外,管理单位完成基本信息、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信息报送的,可申请当年度的共享服务奖励。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相关信息的,市科委、市财政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可将其作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新购、新建评议的否决依据之一,并不再受理其下一年度共享服务奖励申请。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涉及科研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该办法的有效期自2024年9月30日至2029年9月29日,同时废止了2019年制定的《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沪科规〔2019〕10号)。
 
  具体如下: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