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将主要支持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回收循环利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各级要做好项目梳理、储备、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乡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并推送到重大项目库。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市县发改会同相关部门逐级初审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方面,《方案》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两点要求。支持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以及超出使用寿命的既有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实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流化床改造为炉排炉、烟气净化处理、焚烧车间负压除臭等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可单项实施);支持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主干管网、泵站中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以及超出使用寿命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须一体化实施)。
另外,《方案》还强调了要积极推进回收循环利用。支持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报废飞机、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废钢、废
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纺织品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
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方案》指出,项目建设须符合支持方向及相关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不得含有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国家政策禁止性内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应符合2023年新机制要求。项目前期手续完备,资金拼盘完整闭合,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项目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