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报废条件等作了详细规定。
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原则上农民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5台。
补贴种类
补贴报废机具种类为
拖拉机、
播种机、
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分两种情况,即:“基本报废补贴额”和“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
“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包括,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的(不低于所报废机具类别),按“提高标准报废补贴额”给予报废补贴。此外的其他情形,均按照“基本报废补贴额”给予补贴(详见附件1)。
另外,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报废条件
小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喷雾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机动脱粒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0年、饲料(草)粉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18kW使用年限超过12年、铡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
对于无报废年限规定或虽有报废年限规定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则给予报废补贴。对于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能给予报废补贴。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