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日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和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在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包括:(一)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交通运输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更新改造、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回收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采取按项目申报和打捆申报两种方式组织项目资金申报,简化申报流程。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
(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规划发〔2024〕95号),制定印发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工作方案,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船舶类型、船龄和新建船舶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
标准。
(三)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制定印发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制定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拖拉机等15类老旧农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对报废并购置同种类农机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五)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制定印发具体工作方案。对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给予资金补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暂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最终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的规定,予以清算。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后期出台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六)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制定出台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工作配套政策,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执行中央财政贴息从1个百分点提高到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的政策,积极做好资金预拨,促进贴息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