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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

来源:国家疾控局2024/9/24 8:45:1342
导读
1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拟健全完善多部门气候变化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建立以“规划—监测—预警—评估—干预”为一体的跨部门工作体系。
  近日,国家疾控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拟健全完善多部门气候变化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建立以“规划—监测—预警—评估—干预”为一体的跨部门工作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定期会商、应急沟通、联合评估等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气候变化健康适应领域跨学科人力资源和新质生产力开发储备,形成多部门协同适应管理工作平台。
 
  原文如下↓
 
  国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方案(2024—2030年)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近年来,随着以全球变暖为显著特征的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剧,高温热浪、洪涝、低温寒潮、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趋多趋强,人类的生存、生命和健康正在受到极大挑战,气候变化成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复杂的公共卫生问题。为推进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提出的“全面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部署要求,提升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水平,促进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策略和目标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将健康适应理念融入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全程。坚持“主动适应、科学适应、系统适应、协同适应”原则,以防范气候变化健康风险,强化健康适应行动,提升健康促进能力为目标,将预防关口前移,建立以气候变化健康早期预警为先导的适应联动机制,推动各层级、多元化健康适应政策与协同行动,提升气候变化适应和风险防范能力。
 
  到2025年,健全完善多部门气候变化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构建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政策和标准框架。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监测系统建设,构建气候变化与健康评估指标。完成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首轮评估,形成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科研重大需求清单。
 
  到2030年,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健康影响监测预警能力持续增强。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评估体系较为成熟。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能力、健康与公共卫生系统气候韧性显著增强。全社会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的友好环境基本建成。
 
  二、行动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多部门气候变化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
 
  建立以“规划—监测—预警—评估—干预”为一体的跨部门工作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定期会商、应急沟通、联合评估等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快气候变化健康适应领域跨学科人力资源和新质生产力开发储备,形成多部门协同适应管理工作平台。
 
  (二)完善气候变化与健康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
 
  推进疾控、卫生健康、环境、水利、气象等部门的政策融合,出台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的健康与公共卫生政策和综合干预措施。制定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评估技术标准,出台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的公共卫生技术指南,建立公众应对气候变化与健康适应行为规范与准则。
 
  (三)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的预警提醒。
 
  建立多部门监测预警与联动响应机制。调查梳理气候敏感疾病基本信息清单,构建气候敏感疾病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鼠疫、登革热、疟疾、乙脑等媒介生物传染病、人兽共患病、新发传染病和气候相关的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精神障碍、过敏性疾病等慢性病的发病预警和健康提醒。强化热浪、寒潮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报,开展气候敏感疾病风险预警,发布公众健康危害信息和预防措施指引。
 
  (四)强化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脆弱性和适应能力动态评估。
 
  有效厘清和识别气候变化健康风险及脆弱人群,研究制定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方案和指南。充分考虑各地区气候特征和脆弱人群健康风险暴露水平,研究构建本地化气候变化与健康风险评估指标。开展重点区域及重点脆弱人群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评估,制定适应能力提升计划。每年编制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评估报告,建立全面性、经常性评估机制。
 
  (五)提升气候变化健康风险防范和综合干预能力。
 
  增强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协同能力。研究将气候变化健康风险管理有效融入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造和竣工验收体系。强化城市与人居环境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和供水保障。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打造智慧气象健康服务模式。探索建立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型旅游业和农业种植模式。提高电力行业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的运行和安全保障能力。提高交通基础设施防灾抗灾能力。
 
  加强重点场所、脆弱人群气候变化健康适应与干预。改善重点场所工作环境卫生状况,优化配备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对孕妇、儿童、老年人及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等脆弱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基层健康服务能力,针对性制定脆弱人群健康干预方案。制定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环境下作业人群劳动防护标准。强化气候敏感疾病疫苗研制与接种,降低气候敏感疾病风险。加强新发传染病防控和干预能力。完善伤害监测预警体系,提升重点人群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伤害预防能力。
 
  (六)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卫生保障能力。
 
  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卫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制定平急结合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演练,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的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下生活饮用水卫生保障、环境卫生处理、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控制、病媒生物监测与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增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卫生应急救治能力。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提高群众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防范和应急自救能力。加强应急医学救援装备配备,提升空间立体救援能力,提高远程指导、现场救治、合理转运、全程监护的区域协作能力。加强医疗机构急诊、急救应对突发性大规模病患的收治能力和物资储备。加强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创伤后应激障碍人群心理干预,建立以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心理健康咨询专业团队和志愿者为重要补充的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体系。
 
  (七)增强健康与公共卫生系统气候韧性。
 
  加强绿色低碳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将节地、节电、节水、节材的绿色低碳建设标准纳入新建和改扩建的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和建设方案,降低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碳排放。鼓励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搭建医疗卫生机构能源资源管理平台,探索追踪相关能耗。
 
  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抵抗力和恢复力。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次生灾害的应急预案,基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报信息提前储备医疗物资,保证医疗卫生机构的核心功能在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时一定时间内能维持正常运行。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供应链的气候韧性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
 
  提高气候敏感疾病的诊疗能力。完善气候敏感疾病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加强相关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急救、护理与康复技术能力。健全气候敏感疾病的远程医疗诊断平台和医疗救治团队,制定远程医疗工作响应机制。依据不同气候敏感地区、功能定位城市群的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开展基层诊治能力建设,完善气候敏感疾病的分级诊疗网络。
 
  (八)营造全社会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的友好环境。
 
  加强气候变化与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制定不同类型、不同人群宣教策略,推动气候变化与健康宣教进乡村、进社区、进场所、进学校。教育、引导、促进公众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掌握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自救互救措施,提升公众应对气候变化与健康素养水平。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城市、乡村、社区、重点场所(医院、工业企业、托幼机构、学校和养老机构等)行动试点,总结可推广的适应模式。
 
  (九)加快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科技创新。
 
  加强先进适应技术与健康产品研发。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与健康领域管理策略、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科研攻关,支持共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加强影响气候敏感疾病发生发展的关键气候危险因素和致病机理的基础研究。研发气候敏感疾病的风险评估、预测预警技术、分类分级与防护等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模式。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措施的成本效益经济学评价研究。研发气候变化健康数据产品与智能化软件产品,推动大数据智慧化应用。
 
  (十)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全球行动。
 
  深化气候变化健康适应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共建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治理体系。加强对国际组织、区域机构的气候变化健康适应政策、策略追踪对接,推动国际气候变化与健康领域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拓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技术支撑,积极贡献中国智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统一部署和协调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分工和部门任务。各省份疾控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牵头制定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实施方案。
 
  (二)做好支持保障。加大对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相关保障力度,将气候变化与健康监测预警、实验室建设纳入项目和信息平台建设优先范畴。
 
  (三)强化队伍建设。设立国家气候变化与健康专家委员会,建立技术联盟,提升智库水平。开展气候变化与健康规范化技能培训和实操演练,提升能力水平。开展社会化培训,提升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宣教能力。
 
  (四)加强实施指导。疾控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行动任务,保障各项任务有效推进。实施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全过程管理,综合掌握各项任务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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