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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的通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2024/9/24 8:45:0912
导读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准确掌握新进补贴机具的基本构造和功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进入宁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
  宁夏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各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等相关要求,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准确掌握新进补贴机具的基本构造和功能,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进入宁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开展现场演示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演示评价机具原则
 
  (一)列为需现场演示评价的产品,企业需向宁夏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提交宁夏推广部门出具的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或者其他省出具的现场演示评价报告,经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后,将产品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未提交现场实地演示评价报告的产品,不能导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也不能享受补贴。
 
  (二)因当年错过作物节时而不能现场演示评价的产品,企业可以于次年申请进行现场演示评价。
 
  (三)列入现场演示评价的机具,每个企业每个型号的产品只需安排一次现场演示评价。
 
  二、现场演示评价操作流程
 
  (一)申请。被确定为现场演示评价机具的生产企业须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提交现场演示评价申请书(见附件2),提供机具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的现场演示机具安全性、真实性、检验检测一致性、市场销售价格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演示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相关机具运费等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受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在接到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后,审核企业提供的机具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适地适时确定现场演示评价时间地点,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报备。
 
  (三)演示。开展现场演示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牵头组织3-5人的专家组来完成。机具的所有功能均须现场演示,未作现场演示的功能不得做出评价。专家组要对现场演示机具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见附件3),并根据记录及演示评价情况撰写现场演示评价报告(见附件4),现场演示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演示评价机具基本情况,现场演示情况,演示评价综述,有关证明材料附件等。
 
  (四)评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召开评价会,对演示机具作出客观公正、描述准确的评价,评价建议中要明确现场演示机具的补贴档次和补贴额度,并对现场演示评价结果和演示机具安全性、真实性负责。
 
  (五)督导。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对现场演示评价工作进行督导。
 
  三、其他要求
 
  (一)机具现场演示要适地适时进行。现场演示机具的主要作业功能必须与演示地主要农作物生产要求相匹配,不能选择农作物非主产地开展演示。现场演示时间选择在农作物生产作业季节。
 
  (二)演示机具须在我区补贴范围内。现场演示机具基本配置参数和建议补贴额度必须与我区发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相关信息相符。超出补贴范围以外的机具不得进行现场演示。
 
  联系电话:0951-5169876
 
  电子邮箱:11987849@qq.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投档产品现场演示评价申请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现场演示评价表
 
  3.×××××××产品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样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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