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提出要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加快农机结构调整。
9月10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云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补贴标准、报废条件等作了详细规定,详情如下:
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种类
云南省选定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包括
拖拉机、
播种机、
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茶叶初加工机械、旋耕机等。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调整工作,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合法性负责。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满足报废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达到报废年限的(详见附件1);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可根据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适时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