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的公开信
为服务保障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防范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风险,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告知如下。
一、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
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专用
清洗剂、防冻液、
动力电池冷却液等)、HW08(废发动机油、
制动器油、变速器油、液压油、润滑油等废矿物油)、HW12(废油漆、油漆渣)、HW31(废铅蓄电池)、HW36(废石棉刹车片)、HW49(废机油滤芯、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喷漆罐、废过滤棉、废过滤毡、废活性炭、废电路板、沾染废油漆或废矿物油的劳保用品等)、HW50(尾气净化废催化剂)等类别。
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HW31(废铅蓄电池)等类别。
二、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
(一)申报要求:
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从业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通过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注册、申报流程见附件操作指南,也可通过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查阅演示视频。
(二)贮存要求:
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从业者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的要求,规范建设或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并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标签。
(三)处置要求:
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从业者应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置。委托前,应要求收集单位出具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并核验许可证经营类别、经营范围、有效期等。严禁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相应经营类别的单位(个人均不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倾倒、堆放及丢弃、遗撒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与其他物品混存均为违法行为。
(四)转移要求:
转移危险废物应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运输危险废物时,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请各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从业者学法守法,自觉做好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积极提供业务指导,协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备案和申报。
如有疑问,请联系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或所在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管理部门。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编辑:胡珂
原标题: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机动车及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的公开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