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档立卡的重要意义
建档立卡是对并网在运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赋予唯一编码的过程,是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身份识别代码,也是核发绿证的基础。从国家能源局前期通报情况看,我市
分布式光伏、小水电等建档立卡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建档立卡工作对于支撑项目绿证核发、兑现环境价值、加强行业
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并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建档立卡全覆盖,后续新增并网的项目当月完成建档立卡。
二、明确工作目标与时间节点
为加快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特别是对已建成但未建档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要求各项目业主务必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其中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统一代为申请建档立卡。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公司、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及各发电企业要积极配合,确保按期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三、压实各方责任,全力协同推进
(一)发电企业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及时、准确地完成已并网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项目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后第一时间变更建档立卡信息,并对数据质量负责。
(二)电网企业要发挥平台“枢纽”作用,按月提供新增可再生能源并网项目信息,以及自然人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所有人、容量、地址、发电户号等信息,推送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三)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承担组织责任,负责组织并督促本行政区域内项目业主尽快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四)市能源局将加强对各区县、电网企业及发电企业的监督指导,确保建档立卡工作顺利推进。
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一)建立“自下而上”自主填报与“自上而下”督促核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项目业主应在项目并网后一个月内完成信息填报,市能源局在项目业主信息填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及上报。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市能源局将进行督促整改。
(二)实行按月公开机制。国家能源局每月下旬向全社会公开上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建档立卡情况。
(三)建立项目核准(备案)预建档机制。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提前组织项目业主填报项目相关信息,为后续建档立卡工作做好准备。
(四)建立项目到期退网注销机制。当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正常寿命到期不再并网发电后,项目业主应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及时注销建档立卡。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建档立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和发电企业之间要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能源局将定期对建档立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相关情况作为年度
新能源竞争配置的重要参考。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对本区域建档立卡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督促项目业主及时完成建档立卡工作,为后续的绿电和绿证交易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方式: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010—51973231、重庆市能源局023—67575187
重庆市能源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