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种植设施、畜牧业设施、水产养殖设施、海洋渔业设施、粮食产地烘干智能化绿色化等各行业细化提升改造方案,要求各地加大推进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加快推动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其中《江苏省种植设施棚室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以设施棚室宜机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和工厂化育秧为重点,以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为关键,加快推进种植设施棚室改造提升。《方案》明确,2024-2027年,全省每年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棚室5万亩左右。
《方案》支持新建标准设施棚室和改造提升老旧设施棚室。支持建设单体钢架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设施棚室,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支持建设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育苗育秧生产环节智能设施设备控制等系统以及浸种池、催芽室、育秧苗床等育秧专用设施。同时,支持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正常生产需求、不能满足宜机化作业等要求的老旧设施棚室,进行主体结构改造提升以及设施棚室水肥一体化、环境调控和育苗育秧等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升。
补助对象
省域内实施设施棚室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助标准
实行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省级补助资金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单体项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省级(含)以上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支持。鼓励地方加大设施棚室改造提升的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参与设施棚室改造提升。
补助程序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项目储备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请项目储备,建立县级项目储备库并同步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总预算和各地项目储备情况,确定各地资金规模和任务,并下达各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从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具备启动实施必要条件的项目立项实施,并对项目单位实施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验后申请验收,各地要及时组织验收,并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对通过验收项目兑付补助资金。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