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详情如下: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种类
包括
拖拉机、
播种机、
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后六类为暂定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新增机具。
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符合农业机械报废相关政策标准的;
2.影响安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补贴标准
拖拉机、三大粮食作物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和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予以补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按照800元予以补贴;其他农机报废,按照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 2 万元。报废 20 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 1000 元提高到 1500 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50%的比例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