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内农机鉴发[2019]15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实施细则》(内农机鉴发〔2019〕17号)的规定,结合《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和自治区现有鉴定能力,经自治区农牧厅同意,现将《2024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予以发布并从即日起实施,2023年发布的指南从即日起废止。农机企业可依据以上文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http://zwfw.nmg.gov.cn)上申请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包括推广鉴定、专项鉴定)。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用户名单》请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下载空白样表,其他材料应按试验鉴定的类型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的要求准备,在对应栏目上传相关资料。申报专项鉴定时,符合大纲要求的创新性证明文件在用户名单处上传、符合大纲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或产品应用报告(如有)与创新性证明文件合并上传。申报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时,纸质材料需邮寄申请表和产品说明书。
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咨询电话:0471-5332462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咨询电话:0471-4314387
材料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东南角
收件人: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12楼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收件人电话:0471-5332462
关于证书有效期满注册:
经确认符合要求的有效期满注册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企业需在证书到期前6月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系统中提交证书注册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的通知》(内农牧技农机(鉴)字〔2024〕3号)。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系统网址目前变更为:http://219.159.12.141:8090/appraisal_font。为确保证书到期前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建议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全部申请材料,请有关企业尽早准备。如因申报不及时导致无法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注册,或经确认不受理注册申请的,证书逾期后失效。
附件:2024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