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实施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实施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实施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家畜屠宰行业监管,平稳实施家畜定点屠宰,加快推进全市家畜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家畜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浙农牧发〔2023〕12号)(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基本整改完成;家畜屠宰企业数量稳定,其中生猪屠宰企业不超过19家,独立设置的牛羊屠宰企业不超过4家。到2027年,全市家畜屠宰企业数量保持稳定,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流通便利、经营有序的家畜屠宰产能格局。
推动家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家畜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建成省级以上标准化家畜屠宰企业4家;到2027年,力争建成省级以上标准化家畜屠宰企业5家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自营率达到50%。
持续加强家畜屠宰行业监管,实施家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足额派驻官方兽医,家畜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要求。
1.转型升级优供给。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家畜屠宰企业数量,加快家畜屠宰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家畜屠宰企业应用数字化技术提升屠宰质量和效能,支持标准化改造,推动经营方式由代宰向自营,由生猪屠宰向多畜种集成屠宰,由单一屠宰向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等一体化发展。
2.质量优先强安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屠宰操作规程、技术要求、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家畜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健全肉品冷链运输体系建设,加强产销合作,畅通畜产品跨区域调运渠道,保障畜产品安全供给。
3.科学布局保生态。综合考虑国土空间规划、家畜养殖规模、市场消费需求、冷链配送能力、交通运输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家畜屠宰企业。严格家畜屠宰企业设立审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充分考虑行业实际,在行业发展的同时减轻并努力消除环境影响。
4.规范运营严监管。加强家畜屠宰监管体系建设,通过数字化改革实现畜产品跨部门、全过程闭环监管。强化家畜屠宰企业生产安全、质量安全、防疫安全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调运、违法屠宰行为。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生猪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发展规划》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工作导向,严格控制全市生猪屠宰企业总数。开展家畜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推动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提升改造、关停并转,鼓励屠宰企业改进技术、改善生产条件,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鼓励屠宰企业扩大冷鲜肉供应规模和比例,建立优质、安全、稳定的供应体系。
(二)加快牛羊定点屠宰企业建设。按照“一次布局、分步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牛羊定点屠宰企业的布局和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区域性牛羊定点屠宰企业,鼓励现有牛羊屠宰场点提升改造,鼓励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牛羊屠宰加工场所。研究制定牛羊定点屠宰相关扶持政策,提高养殖、屠宰等经营主体积极性。规范行业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出厂的牛羊肉产品质量安全,做到全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布局合理、从业有序、监管到位。
(三)加快屠宰行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全市家畜屠宰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进一步优化场区布局,确保符合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满足生产要求。完善屠宰设施设备,推进机械化、现代化生产。加强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按照规程规范实施屠宰和肉品检验。规范代宰行为,鼓励家畜屠宰企业开展自营业务,引导企业规范化、自营化、品牌化经营。严格按要求开展无害化处理,切实防止污染。
(四)推进屠宰企业数字化建设。鼓励家畜定点屠宰企业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应用数字化技术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实现全链条数字化可追溯管理,有效提升家畜屠宰质量和效能。
(五)鼓励屠宰企业一体化发展。优化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屠宰许可的联合审批和联合监管制度,促进家畜屠宰和畜产品加工一体化发展。积极推动全产业链发展,鼓励与第一产业、第三产业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家畜屠宰企业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鼓励企业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畜产品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探索开发预制菜等新产品,建立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等,逐步形成屠宰、加工、配送、销售等一体化经营模式,增强企业盈利和抗风险能力。
(六)加强行业监管。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家畜屠宰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全面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推进数字化应用场景不断深入,实现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统筹抓好家畜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压实屠宰环节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动物疫病自检和屠宰、分割加工、冷链物流生物安全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规范官方兽医检疫出证行为,加强活体调运、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对职业人群的健康教育,落实家畜屠宰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加强人感染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的监测和防控;严格执行个人防护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七)强化监督执法。积极构建执法监管工作体系,形成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打击非法调运、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健康、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强化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监管和执法联动,建立违法线索核查工作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屠宰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各区、县(市)要按照省级规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制定实施细则,稳妥推进小型家畜屠宰场点关停并转,由此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屠宰工作专项协调机制,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全市家畜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家畜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将家畜屠宰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家畜屠宰环节违禁物质残留和疫病监测、病死家畜无害化处理等财政补贴机制。完善家畜屠宰资格退出机制,优化家畜屠宰产业结构。研究制定促进家畜屠宰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强化家畜屠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鼓励定点家畜屠宰企业设立牛羊养殖场户的收运网点。
(三)加强培训宣传。加强对家畜屠宰从业人员、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执法人员等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行业整体能力素质水平,保障行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向社会公告全面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情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家畜屠宰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会员单位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诚信守法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