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评价管理办法》政策

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8/22 8:50:0255
导读
为了保证食品抽样检验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的执行,加强全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规范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行为,确保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决定制定承检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的管理,规范抽样检验行为,提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徐州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评价管理办法》。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抽检的计划、抽样、检验与结果报送、复检和异议、核查处置及信息发布、法律责任等都有严格规定。
 
  为了保证食品抽样检验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的执行,加强全市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规范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行为,确保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决定制定承检机构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
 
  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全抽检监测数据退修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市监食检函[2023] 49 号)
 
  5、《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延伸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市监食检函[2022]169号)
 
  三、制定过程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向市局业务处室、县(市)区局及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并通过在局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4年5月22日组织召开有局各食品抽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相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专家座谈会,对文件进行商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扎实开展专家论证和持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研究,形成了《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评价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二部分主要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的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从日常工作质量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的评价办法及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同时附有日常工作质量评价评分标准、盲样评价检查记录表、结果报告单、现场检查评分表、现场检查确认单、报告评价表等,明确了具体要求。

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兴旺宝”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兴旺宝合法拥有版 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兴旺宝”。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兴旺宝)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展开全部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