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奶牛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提升适度规模奶牛养殖水平,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年度任务目标:项目主体奶牛平均单产达到10吨以上,生产效率稳步提升,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黑龙江省2024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补助对象
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社会奶牛养殖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造升级养殖设施装备,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降低养殖成本,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乳制品加工厂,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支持内容
1.养殖设施设备升级。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挤奶、推料机器人等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
2.应用先进生产技术。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推广应用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技术及设施设备,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开展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总量资金控制的原则,草畜配套设备、养殖设施设备升级和应用先进生产技术,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项目实施中,要加强与其他农业生产支持政策的衔接,避免重复补助。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