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但“十四五”以来,各部门先后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并制定实施了“十四五”各项规划。2023年,为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福州市人民政府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工作。
二、制定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等文件,对原管控方案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等内容进行更新。
三、政策亮点
(一)生态保护红线更新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完整利用“三区三线”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联动对全市陆域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更新,优化了环境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
(二)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依据国家、区域、流域及福州市“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衔接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新了各项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三)资源利用上线更新
衔接国家、省、市“十四五”能源资源管理目标和要求,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涉及的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管控要求进行联动更新。
(四)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更新
综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更新成果,衔接省、市重点项目,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和准入清单进行相应更新。
四、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七章,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
明确我市实施生态分区管控体系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出2025年、2035年我市实施生态分区管控体系工作的总体目标。
(二)第二章“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
明确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及生态管控分区的划定成果。
(三)第三章“环境质量底线”
明确了2025年、2035年我市地表水、近岸海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
(四)第四章“资源利用上线”
明确了水、土地、能源、岸线等资源的利用上线。
(五)第五章“环境管控单元”
明确了环境管控单元的划分依据,将全市分为31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69个,重点管控单元130个,一般管控单元17个。建立了“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市总体准入要求,“N”为316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
(六)第六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实施应用”
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开发资源、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城镇建设及重大项目选址、强化生态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并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调整工作作出规定。
(七)第七章“保障措施”
明确了加强组织协调、实施联动共享、积极宣传培训、强化监督管理等四项保障措施的具体实施单位及工作要求。
五、实施时间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关于《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更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