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提出主要目标,到2025年,要实现全市PM2.5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至1.2%以下,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
围绕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低碳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完善绿色运输体系;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大气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等八大方面,《行动计划》明确主要任务。
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方面,登封市将大力开展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推进重点设备节能降碳。在全市铜铝行业、水泥、耐材、燃煤电厂等传统耗能行业强制推广先进节能设备、产品和技术,全面实施节能、节水、节电、降碳减排改造,实施耗能设备更新换代,迭代升级,推广高效产品,淘汰落后设备;加大传统耗能涉气企业进行提标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改造,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减污降碳,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企业,2024年,力争全年完成70个以上绿色化改造项目。
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方面,将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推动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等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对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行动计划》强调,下一步拟将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方,从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公开约谈。对推进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实施追责。
原标题:关于征求《登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