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库车市瑞德农机有限公司等产销企业违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企业:
据购机户反映,库车市瑞德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公司”)、河北华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戎公司”)等产销企业涉嫌伪造、篡改、冒用补贴产品的铭牌、合格证、车架号等信息,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申报补贴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经营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转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规问题线索的通知》,要求阿克苏地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违规线索进行全面核查,并分别于6月6日、6月28日派出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和指导,对涉嫌违规、补贴异常情形的
拖拉机技术参数进行了核测。经查,2022-2023年阿克苏地区共录入华戎HRS2204拖拉机补贴申请12台,其中新和县4台、库车市4台、阿瓦提县1台、拜城县1台、温宿县1台、沙雅县1台。出现涉嫌违规问题的为新和县、库车市的8台,均为瑞德公司销售。主要问题如下:
(一)机具标识、
方向盘、轮台配重铁标有“铠特”字样,车身机具型号标识处、车架原标识处有打磨痕迹等异常情形。据调查,河北铠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铠特公司”)生产的KT2204拖拉机于2021年11月23日、30日因补贴违规先后被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取消补贴资格。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结合购机户反映及提供的购机原始资料、法院裁决书中瑞德公司自诉、自治区农机质监站对涉事拖拉机技术参数核测等证据资料,可以认定瑞德公司因其销售的铠特KT2204拖拉机不能办理补贴,存在通过开具不实发票,篡改机具铭牌、车架号等信息,误导艾科热木·伊米提等购机户,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申报补贴的违规行为;华戎公司存在伪造、提供虚假产品合格证、铭牌协助经销企业办理补贴的违规行为;铠特公司未履行好指导监督经销企业遵守补贴政策各项规定的责任,违背了农机生产企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各项承诺,应对经销企业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二)部分补贴机具产品发货时间晚于购机时间的异常情形。经核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有5台华戎HRS2204拖拉机产品发货时间晚于购机时间,违反了相关补贴办理程序规定。
(三)农户普遍反映涉事机具质量较差。如艾科热木·伊米提购置的拖拉机因出现质量问题更换
发动机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库车白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反映机具质量较差多次维修。因机具质量问题造成经销企业和购机户产生系列经济纠纷。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瑞德公司开具不实发票、篡改机具铭牌、车架号等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销售并申报补贴,未按规定建立、保存补贴产品相关档案、台账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华戎公司变造、提供虚假产品合格证、铭牌协助经销企业违规办理补贴,销售的补贴产品与推广鉴定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上传错误信息并申报补贴的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铠特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企业整改情况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先后2次对涉嫌补贴产品违规经营的产销企业进行约谈,并要求其积极整改。截至7月29日,相关产销企业已主动退缴涉及补贴违规的7台拖拉机补贴款共计49.56万元至县市财政部门(另有1台经查无确切违规证据)。
三、处理结果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调查过程中,产销企业主动退缴违规补贴资金等情形,处理如下:
(一)取消库车市瑞德农机有限公司在我区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格。
(二)取消河北华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HRS2204型号拖拉机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
(三)暂停河北铠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在我区的补贴资格1年,暂停期满后,经企业自查整改到位并书面申请恢复补贴资格,按程序研究后续处理措施。
四、相关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补贴申请审核、机具核验及补贴机具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形及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逐级报告。
(二)各农机产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及承诺践诺,坚决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