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 〔2024〕9号)精神,深入打好安顺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实际,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
送审稿提出目标,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到2025年,安顺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98.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以上,重污染天气比率为0,NOx和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80吨和215吨。
送审稿中明确,将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要求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污染下乡。到2025年,全市力争创建绿色制造单位30家以上。强化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管。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
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同时,安顺市还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支持培育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多措并举治理大气环保产业领域低价中标乱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积极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方面,安顺市计划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喷涂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在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面,按照送审稿要求,安顺市将全面排查含VOCs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严格整治不达标排放行为,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加快推进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散乱污”现象。
原标题:关于《安顺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