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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

来源: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8/7 14:08:4236
导读
《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6日。方案7章31条,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
《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24〕13号)《吉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吉工信办联〔2023〕45号),加快构建我省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擦亮新型工业化生态底色。我厅起草了《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意见。
 
  请于8月16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请署名)以书面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工信厅资源处。
 
  联系人:白佳齐 联系电话:0431-88914475
 
  邮箱:jlzy8904578@163.com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329号
 
  附件:《吉林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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