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2023年10月10日至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梧州市开展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26日反馈了督察情况。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制定《梧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精准、科学、依法推进整改落实。《整改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主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聚焦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抓好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筑牢西江生态安全屏障,为打造“一极三城”建设“四个梧州”提供坚实保障。
《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为31个问题,102条整改措施。坚持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门别类抓整改,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31个问题、督察期间交办的256件信访件,全部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系统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按照近期(2024年12月底前)、中期(2025年12月底前)、远期(2026年12月底前)三个阶段目标任务推进,确保整改目标如期完成。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大类主要措施:
一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三是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坚持以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引领绿色发展道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统筹推进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四是持续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筑牢西江生态绿色屏障。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打击各类侵占和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是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基础。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受理查办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
《整改方案》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梧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定期研究推进整改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是严格验收销号。制定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明确验收标准、销号流程,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定期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和典型案例整改情况,适时报道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和绿色发展成效的典型事例。
下一步,梧州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科学、依法推进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推动梧州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跃上新台阶。
原标题:梧州市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