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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开展我国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2024/8/6 14:21:31334
导读
鉴定(评价)对象及范围:解决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食品和包装机械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等
  为充分发挥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在科技评价中的独立第三方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助力企业申报“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项目申报和验收、人才申报等,按照《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管理办法》,协会将持续组织开展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科技成果鉴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鉴定(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通知所称食品和包装机械科学技术成果包括:
 
  1、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实践性、示范性、适用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
 
  2、解决生产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食品和包装机械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3、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食品和包装机械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在应用推广已有科技成果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取得的新的食品和包装机械科技成果。
 
  02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价)价值
 
  1、是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科技奖励的重要佐证材料,有利于企业申报项目和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2、是申报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必要条件;
 
  3、是开展科技成果统计、推广、转化及信息交流、查新的主要来源;
 
  4、是国家对科技人员的研究、开发成果确认的重要方式;
 
  5、是申请行业资质、科技创新平台、市场准入资格等的重要证明材料。
 
  03
 
  申请条件
 
  (一)成果技术成熟、并推广应用;
 
  (二)无知识产权、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等权属方面的争议。
 
  04
 
  (鉴定)评价流程
 
  (三)成果单位填写(鉴定)评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文件;
 
  (四)规划成果名称暨成果推广方向;
 
  (五)科技成果查新;
 
  (六)撰写(鉴定)评价材料(评价资料、汇报PPT、评价证书初稿);
 
  (七)组织会议(鉴定)评价;
 
  (八)颁发(鉴定)评价证书。
 
  05
 
  联系方式
 
  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
 
  联系人:丁少辉(010)64866833 18001325610
 
  邮箱:867002565 qq.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48号信箱(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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