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狮政办规〔2024〕4 号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支持校园服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上级驻石各单位、市属有关国有企业:
《石狮市进一步支持校园服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 2024 年市政府第 7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7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进一步支持校园服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进校园服饰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我市纺织服装 主导产业,深化“政府推动+行业主导+多方协作” 的工作模式,强 化“ 买校服、到石狮” 的市场氛围,建设全国校园服饰产业发展示范引领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产业链条
( 一)持续打造区域品牌。扩大“ 中国校园服饰名城”“中国 校服产业创新基地” 区域品牌影响力,支持石狮市儿童产业联合 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开拓,对其承租市属国有房屋作为办公场 所、展示中心使用,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的,予以租金减免,免租期限最长 3 年。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凤里街道办事处
( 二)培育行业示范标杆。开展石狮市校园服饰重点企业培 育工作,鼓励业务规模大、创新能力强、 品牌价值高的校园服饰 企业申报石狮市民营制造业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
(三)提升校服专业市场。提升“ 中国校园服饰专业市场”运营水平和辐射能力,完善专业市场软硬件设施,优化专业市场招商机制,推动市场向多元化、数字化、品牌化转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引导企业提质增效
(四)鼓励生产设备更新。对当年度总产值增长 10%(含) 以上,且生产设备(含设备配套软件,下同)含税购置额 100 万 元(含)以上的校园服饰规上企业(指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 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超额累进补助。500 万元(含) 以下的,按设备购置额(不含税,下同)的 5%予以补助;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按 8%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以其 2 年内地方经济贡献总额为上限且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
(五)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加大对我市生产及选用的校园服 饰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校服质量“双送检” 制度(即供货单位 主动送检、采购学校抽样送检),与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合作,争取绿色快速通道、检测费用优惠等。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六)抢占产业标准话语权。对校园服饰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地方标准制订第一起草单位,分别按 30 万元/项、20 万元/ 项、10 万元/项予以补助;对参与校园服饰国家标准(排名前 5 位)、行业标准(排名前 5 位)、地方标准(排名前 3 位)制订的单位,分别按 15 万元/项、10 万元/项、5 万元/项予以补助;对参与全国性社会团体校园服饰团体标准(排名前 3 位)制订的单位,按 5 万元/项予以补助(单家单位每年最多补助 4 项团体标准)。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七)注重发展创意设计。充分发挥闽南理工学院、泉州纺 织服装职业学院等院校专业优势,大力培养校园服饰设计、制版 等相关专业人才。鼓励在我市设立校园服饰设计打版工作室、人 体体型数据库、共享数字化版房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服装样板 设计、样板缩放、排料的数字化,按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 30%的比例给予平台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资金由泉州、石狮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分摊。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三、多方推进市场开拓
(八)鼓励参加招投标业务。支持校园服饰企业完善质量检 测合格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等相关招投标资质,提高投标 成功率。对事先报备的校园服饰企业招投标业务、资质辅导等公 益性培训活动,每次参会企业达 30 家以上且授课时间超过 8 个课 时的,在上级补助基础上,给予承办单位每场活动经费补助 2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九)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 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 织,鼓励我市校园服饰企业在符合校服采购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积 极参与。支持石狮市儿童产业联合会建设校服选购及售后服务平 台,提高校服选用采购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避免行业无序恶性竞争乱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十)释放会展经济能效。 以市场化运营模式举办中国(石 狮)校园服饰国际博览会,优化办展思维、运作机制和组织模式, 提升参展参会实际成效。我市校园服饰企业参加国内重点专业展 会(包括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主办展会)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展 位费(不含税)50% 、最高不超过 2 万元的补助,单家企业每次展会最多补助 4 个标准展位。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财政局,中国 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石狮市委员会,福建石狮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附则
(十一)除校园服饰外的其他职业装产业(含制服、工装等)扶持政策可参照本措施执行。
(十二)除第(四)、(七)、(八)条措施外,同一企业每年 累计享受的各类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为上限。
(十三)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或企业纳入环保、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等“ 黑名单”管理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
(十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 由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