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促进我省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巩固稳粮稳豆成效,当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省综合统筹安排资金,施行差异化补贴标准,鼓励地表水灌溉稻谷种植,引导区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农垦集团在省政策框架内,负责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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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
本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补贴范围
本省辖区范围内的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和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合法耕地上种植面积、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种植面积、享受粮改饲补贴试点政策的青贮玉米面积、违反生产规律、疏于管理等导致绝收的面积以及恶意骗补的面积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玉米、大豆和稻谷每亩补贴标准。
补贴程序
1.补贴面积申报。各行政村(单位)组织辖区内玉米、大豆和稻谷实际生产者申报生产者补贴。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认定。
2.补贴面积审核公示。乡镇政府对有关信息审核后在行政村(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逐级上报县(市、区)、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核认定。各行政村(单位)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公示台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3.数据核实比对。各市(地)、县(市、区)要按照各地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对补贴申报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进行核实。要加强数据分析比对,将本地区生产者补贴申报面积与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实际耕地面积等进行横向比对,相互验证;将上下年度间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等进行纵向比对,对存在差额较大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分析,并核实处理。
4.补贴面积上报。8月12日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辖区内玉米、大豆和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以市地政府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作为补贴资金测算和拨付依据。补贴面积申报实行县(市、区)政府“首报负责制”,原则上数据正式报送后不得调整。各县(市、区)要将补贴对象姓名(单位名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账号(单位银行账号)、身份证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等详细补贴信息进行确认,作为当年发放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的基础。
5.补贴资金发放。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拟定当年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经省政府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农垦集团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各市(地)、县(市、区)和北大荒农垦集团在收到省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对象玉米、大豆和稻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在行政村(单位)和乡镇政府同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公示纳入公示台账管理。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集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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