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B32/T 4788-2024)、 《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2/T 4817-2024)。
《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B32/T 4788-2024)
本文件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运行监测、运行安全和运行效能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规模大于500m³/d 的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的运行与维护。
标准于2024年5月20日发布,将于2024年12月1日实施。
文件要求,尾水湿地进水水质应符合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尾水湿地运行与维护人员应定期巡查湿地池体、填料、植物、设施设备等的运行情况,并应定期进行;尾水湿地运行与维护宜采用
信息化管理手段;尾水湿地内供水、排水、水处理、自控及电气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尾水湿地调试期完成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应少于 6 个月。
《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DB32/T 4817-2024)
本文件规定了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则、基本要求、水量与水质、污水收集系统、模式选择与工艺流程、配套设施、施工验收、运行维护以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处理规模不大于 200m³/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管理。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标准于2024年7月8日发布,将于2024年8月8日实施。
文件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根据村落规模、用地规划布局。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源。相对集中式处理设施的选址宜位于当地春夏季风向的下风向,与居住、公共设施宜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地形地势布置,降低管道埋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按照规模可分为小型分散就地就近处理(单户或相邻联户处理后就地就近利用与排放)和小规模相对集中式生物生态组合工艺处理,相应排放标准应符合 DB32/ 346;农村生活污水应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包括生物处理技术、生态处理技术以及其他与当地村落特点相适应的技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宜优先选择生物生态组合工艺;生物处理单元包括厌氧反应器、反硝化除臭、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脉冲生物滤池、旋转布水生物滤池、跌水充氧接触氧化池、生物转盘、缺氧/好氧反应池等;生态单元包括表面流人工湿地、水生植物滤床、潜流人工湿地(水位可控型潜流人工湿地等)、落干式人工湿地、阶式功能强化型氧化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