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严厉打击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自2023年5月起,全面开展2023—2024年黄河流域清废行动(以下简称“清废行动”)。
及时安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为扎实推进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呼和浩特市第一时间设立“清废行动”领导小组,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从查清问题底数、分类处理、属地排查核实三个方面全方位、无死角进行核实,并积极与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疑似问题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保障清废行动顺利开展。
扎实有力推进,高效精准整改。呼和浩特市“清废行动”小组对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工作要求,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在接到生态环境部下发的沿黄流域卫星遥感影像解译疑似问题及群众投诉举报和信访线索后,第一时间针对问题清单召开技术研讨会议,并逐一对疑似问题点位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摸清固废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指导清理整改。针对整改推进缓慢问题,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各属地人民政府下发整改落实通知,并通过实地排查,分类指导、科学施策,紧盯问题点位督促按时完成整改。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此次“清废行动”,进一步压实了河长巡河制度,通过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及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优势,形成了联合打击力量,进一步完善了“早发现、早处置、从严管理”的工作机制。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黄河流域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监督考核机制的建立,尽快提升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同时,按照“源头管控与执法巡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环境综合监管体制,不定期开展“清废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切实保障呼和浩特市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供稿: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持续开展2023—2024年黄河流域“ 清废行动”